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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脱裤子注射六人围观
2007-6-5 13:58:28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律师观点:

  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医院不得随意泄露病情

  针对不同的观点,有律师认为,隐私权应该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但是由于我国在民法基本法上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司法解释也将宣扬他人隐私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可视为间接的法律保护。

  医护人员及医院随意泄露或公开患者的个人疾病信息,包括公开患者的病历、在公众场所谈论患者的病情、利用患者真实的姓名作医疗宣传、在检查治疗患者身体时没有作好适当的隐私保护等,都将对患者的隐私权构成侵犯。另外,承担教学任务的医院带大批实习生观摩妇科等敏感手术,给患者带来精神伤害,这也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天津出台措施

  据悉,天津市卫生局关于患者隐私保护的举措目前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检查中尽量减少身体裸露。放射科应划分患者更衣区域并设患者更衣间,设置屏风或隔帘,并提供清洁照相服装,减少没有必要的裸露检查。同时,患者及陪同人员的防辐射设施必须配备齐全并确保使用。

  检查和抢救不能被其他病人“参观”。超声和心电检查室应设独立房间或配有周围隔帘,操作过程中注意做好被检查者的隐私保护。急诊和抢救室也须配有周围隔帘,保证患者抢救过程中的隐私保护。

  保护患者病情隐私。各科室门诊应设独立诊室,做好导诊、分诊工作,确保每诊室患者单独就诊。不能达到独立诊室标准的单位,应设有隔障的独立诊区。对于涉及隐私的住院患者的病情,要在住院床头卡片和住院患者一览表上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向他人泄露患者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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