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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抚对象将享精神抚慰 火化费优待
2007-9-14 9:26: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大众网--齐鲁晚报9月12日讯  日前,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在全省建立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的意见》,探索建立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机制,通过规范相关制度、措施,推动精神抚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满足优抚对象的精神文化需求。

  据了解,《意见》要求建立“联系沟通制度”等三项制度。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在定期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听取意见要求的同时,基层民政部门要建立内容详细的定期走访档案;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建立“优抚对象联系人制度”,选派政治责任心强、能热心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同志与重点优抚对象建立稳定的联系,随时反映其心声。

  《意见》要求在精神抚慰方面开展“四项活动”: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走访慰问及巡回医疗服务和定期疗养。其中指出:“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医院要定期组织医疗队下乡巡回医疗服务,为优抚对象提供免费查体、义诊和送医送药等医疗服务。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到省或当地荣军医院、荣军康复医院进行疗养。”

  另外,《意见》还明确了在重点优抚对象病危时实施的一系列临终关怀、送别措施,包括火化费、整容费、遗体告别费享受50%优待、帮助优抚对象去世后生活有困难的遗属解决生活困难等内容。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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