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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一元机票 不如完善法规
2006-12-20 0:10:44 法制晚报 

  一直走在民航改革边缘线上的春秋航空触到了“红线”。他们被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销售济南至上海的“一元机票”。

  (相关报道见A26 版)

  笔者注意到,济南市物价局所指的“政府指导价”确切说是指民航总局前年颁布的新票价管理规定,即航空公司在民航总局规定的基准票价基础上,最低不能低于 4.5折。然而据报道,春秋航空早在去年9月就曾向民航总局和发改委递交过一份报告,其中票价部分称会低于传统航空公司市场价格2折以上销售,但并没有接到正面回复。此后,该公司屡次出台特价票,都没有被禁止。

  而且,对于民航总局的“最低不能低于4.5折”的票价规定,不仅是春秋航空,其他航空公司也屡有犯规。

  既然航空机票价格放开是早晚的事,而且低价机票事件又一波接一波出现,相关部门忙着去处理春秋的“一元票价”问题,倒不如尽快完善有关航空业的法律法规。在此之前,只要低价票也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开个“绿灯”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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