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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设立“最低消费”惹恼消费者
发布日期:2008-07-03 08:44:30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未知
亲朋好友到酒店里小聚,图的本是个轻松快乐,可是昨晚到位于堤口路上的一家酒店请客的金女士却怎么也乐不起来。酒店的最低消费,让他们的小聚很不愉快。
昨天,金女士预订了位于堤口路桃花源美食城二店的一个房间。下午6点左右,她和另外三位朋友到了酒店。接待她的服务员称,房间里有最低消费,每人消费不得低于80元。金女士不满这一规定,要离开该店。随后,服务员称,最低消费也不是硬性的,可以协商。可就在金女士点完290多元的菜品后,服务员表示,菜金没有达到要求,让她再点几个菜。金女士无奈只得又点了一个菜,才算了事。金女士认为,饭店规定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
今天上午10点多,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桃花源美食城二店的订餐电话,接电话的女服务员称,酒店只剩下八人间了,消费标准为菜金400元,房间费30元。“一定要有最低消费吗?”记者问。“差个十块八块的可以照顾。”该服务员回答。
今天下午,记者就最低消费问题采访了桃花源美食城二店的负责人孙先生,其称,设立最低消费并非硬性的,酒店也是出于经营上的无奈。
山东齐华律师事务所术洪军律师认为,商家限价,强行要求消费者消费,是不平等、不公平的,有强买强卖的嫌疑。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京凯告诉记者,消协不支持设最低消费。
本文关键词:
酒店
消费者
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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